主旨:「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頒獎暨開幕典禮」訂於本( 104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7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13642 號函辦理。
二、本次頒獎本府獲分配觀禮人員以 10 名為限,爰各機關學校擬指派人員觀禮,請於 7 月 29 日前先以電話向本府人事處承辦人蘇小姐(06-2991111#8494)登記,額滿為止;並另請服務機關轉知榮獲「優選」人員出席領獎,獲「佳作」人員前往觀禮。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及 104 年全國公教美展頒獎暨開幕典禮程序表及展覽時間、地點、得獎作品一覽表各 1 份。
四、有意觀禮或觀展之同仁,得公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