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405759A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在案,適用於自 114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如有任何問題請洽電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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