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需求者,於週三(11/22)下班前向教務處提出,以利後續行程流程薦送
一、 113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資訊科技及生活科技-薦送資格︰具合格證書之專任(即正式)教師;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 113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或原住民語專長」及「其他類第二專長」-薦送資格︰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三、第二專長班︰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四、第二專長班︰需繳交保證金 1 萬元,並簽立切結書,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五、其餘如本公告之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