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1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25924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依旨揭規定辦理,並轉知教師注意性別平等教育輔助教材之選用,避免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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