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預定於 109 年 6 月 28 日修正發布,且本辦法草案第 3 條第 5 項規定:「本會委員之總額、選舉與被選舉資格、委員選(推)舉方式、依第五條規定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本會委員與候補委員遴聘方式、會議規範及相關事項規定,應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為使學校預先作業,爰國教署提供「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參考範例,請貴校參酌訂定,並提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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