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標準
一、個人申請: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籍配偶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單親母親皆可個人報名。
二、推薦申請: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辦法向主辦單位推薦或申請,申請書必須本
人簽名。
申請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 1月 19日起至 104 年 2 月 26 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
一、應備文件:
1.推薦/申請表(需本人簽名)
2.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全戶戶籍謄本(含紀事內容)
3.自傳(A4大小紙張, 1200字內)
4.各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清單(請至國稅局或稅捐處辦理)
※其他相關文件請依個人狀況提供(請以 A4大小紙張送件)。
二、申請方式
於 104年 2月 26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文件資料以掛號方式寄至: 108 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 598-1 號 7 樓-1 ,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收。
※若文件不齊將視為無效,不另行補件。
其他
一、推薦/申請表可來電或親洽下列地點索取或網路下載 (http://www.spef.org.tw/最
新消息處下載),洽詢電話:(02)2333-1333
*索取地點:
1.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台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二段 598-1號 7 樓-1)
2.麻二甲之家(台南市麻豆區港尾里港子尾 1-30號)
二、預訂頒獎時間為: 2014年 5月 9 日(六),詳情將另行通知。
三、參與之個人資料非經同意將保密不對外公開,以維護保障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