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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防震宣導

  • 114/09/21,09:21,國家防災日演習『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 『114 年國家防災日演習』地震速報演練,
  • 臨震應變「趴下、掩護、穩住」
  • 『Earthquake Disaster Drill』
教務處 教學組 - 研習進修 | 2019-10-07 | 點閱數: 314

報名資格(如計畫)

五、
招生 對象: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獲有學士以上學位者,並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專任教師。
(二) 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逐年提升所屬 綜合活動領域家政專長 授課 比率而薦送者。
※不接受代理代課教師、完全中學聘任為高中科目專任之教師報名。

 

七、
錄 取資格 暨錄取優先順序
(一)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薦送所屬 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1.現職合格專任之 相 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 。
2.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
(二) 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 專任教師 ,於該領域學科非專長授課節數累計 達二十節者,薦送至少一名教師參加本專案學分班,並以持有該相同領域內任一主修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優先薦送。

(三 )參與之教師需為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薦送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並兼顧下列原則:
1.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2.參酌所屬專長授課情形。
3.以近年內無法聘足專任教師之領域優先薦送。
4.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 建議 推薦。
5.辦理學校得兼顧 薦送教師所屬學校之 區域、班級數等均衡性納入錄取條件:例 如小班小校為優先。

 

八、進修教師義務
(一)承諾依規定修畢相關課程, 並簽立切結書。
(二)繳交新臺幣一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無息退還。
(三)持特殊教育階段合 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 五年內 不得逕行 主張轉任普通科教師。
(四)進修教師於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課程且取得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
(五 違反前二款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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