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貴校所送申請資料暨 107 年 10 月 9 日審議委員會審查結果辦理。
二、 本案核發獎學金李家宜、王雅婷 5,000 元,吳明臻、吳依靜、楊承佑 3,000 元,
黃聖芳、吳潔琳 10,000 元,陳寶升、陳可欣、林逸倫 8,000 元;請貴校轉知得獎學生。
三、 將軍區公所訂於本(107)年 10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於本區「方圓美術館」舉行頒獎典禮,請貴校惠予協助受獎學生前來領獎,攜帶學生證(或證明身份的相關證件)於 9:00 前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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