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106年度國中教師介聘作業已於106年5月16日(星期二)假歸仁國中薌江樓 5 樓會議室辦理完畢,共計 56名教師申請介聘成功。
二、請達成介聘之教師,於1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 4時前,依新介聘學校規定期限內攜帶介聘報到通知單、教師證書正本、原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等證件至新介聘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並請學校給予教師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三、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審查聘任教師前,應至教育部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查詢,除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暨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外,學校(園)應予聘任。
四、另請新介聘學校於1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教評會審查結果表件(如附件二)傳真至歸仁國中教務處吳主任(FAX:2304659,TEL:2304215,並以電話確認),逾時視同同意聘任。教評會審查通過或未通過皆須回傳,另紙本請寄送至歸仁國中教務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