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說明有關視力 篩檢異常學生,是否可免至眼科醫療院所複查一案:
一、學校校護對學生進行視力檢查係為視力篩檢,學校依檢查結果通知家長,目的是建議家長帶子女至眼科確診與治療。
二、依衛生福利部醫事司意見,其中轉介複診涉及診斷及治療,應由眼科醫師為之,視力健康檢查複診與矯治回條,不建議增列驗光所。
三、學生於校內進行視力篩檢結果,裸眼視力任一眼低於0.8(含0.8)經配戴眼鏡後視力檢查正常之學生,本署建議仍需定期就醫,配合醫囑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