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育嬰留職停薪缺
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版〉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5/07/27 教育局公告編號 91122 。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
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
1 |
105/08/29-106/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若代理期間留職停薪原因消失,
當事人回職復薪時,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為代理教師,需擔任導師及協助學校行政工作。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
,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
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5年 08月 05日(星期五)下午 19 時 00 分至 105年 08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5年 08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08 時 00 分至 105年 08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00 分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5年 08月 17日(星期三)上午 08 時 00 分至 104年 08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16 時 00 分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jges.tn.edu.tw )、臺南市教
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 http:// http://www.jges.tn.edu.tw )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 08月 05日(星期五)下午 19 時 00 分至 105年 08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 08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08 時 00 分至 105年 08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5年 08月 17日(星期四)上午 08 時 00 分至 105年 08月 17日(星期四)下午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教室。電話: 06-7833227。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
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報考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成績單。
(八)男性加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
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5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08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00 分起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08月 16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0 分起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5年 08月 18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00 分起 (請於下午 1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下午 1時 30分親自至本校教導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
試場。
一、試教(50%):
(一)範圍: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或數學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08月 12日(星期五)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08月 16日(星期二)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5年 08月 18日(星期四)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公告當日,以電話通知。
三、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08月 15日(星期一)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08月 17日(星期三)上午12時00分前 |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5年 08月 19日(星期五)上午12時00分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成績通知單正本(影印本不受理)及准考
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
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
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5年 08月 15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
人員時間於 105年 08月 17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
於 105年 08月 19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
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期限至 105年 08月 26 日止。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 www.jg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833227-11 (教導處) 信箱: popo1612@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7833227 -11(教導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7833227-11 (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1 |
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代理留職停薪缺) 編號: (學校填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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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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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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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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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H) (手機) |
婚姻 |
□ 已婚 □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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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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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畢業學校 |
系 所 |
修業起訖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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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證明 |
登記日期: 教師證字號: 種類: 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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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經歷 |
服務學校 |
職稱(或教授科目) |
服務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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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報考人: 【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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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名 稱 |
項目 |
文件名稱 |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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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甄選報名表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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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務切結書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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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應徵者簡歷 |
□ 有 □ 無 |
請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列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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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師合格證書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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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關學歷證件(具有專長者檢附證明)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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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市 104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成績單 |
□ 有 □ 無 |
筆試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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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審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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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成 績 |
口 試 |
試 教 |
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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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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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果 |
□ 正取 □ 備取(第 順位) □ 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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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附件2 |
服務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10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試,聘期自 105年 08 月 29 日至 105 年 07 月 01 日(正式日期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日期為準)。但若聘任期間,如本人有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願受解聘不任用之處置。且本人同意報到應聘後,本於誠信未經貴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其他事由自行離聘,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
此致
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立 切 結 書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