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身障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若符合暫緩入學審查原則或有其申請需求,請各園相關人員務必轉知家長,以維護特教學生權益。↵
三、辦理期程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