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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美惠 - 教導處 | 2024-04-09 | 點閱數: 72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3 年 3 月 28 日南市社團字第 1130467096A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三、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3 條規定,符合說明二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奬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如附件),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再送本局辦理;各欄資料請詳實填列俾利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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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鄒雯先

電話: 06-2991111 分機 1156

電子信箱: tsouwh@tn.edu.tw

另上網填報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aowF6VJkba1dr4nE6 ), 於 113 年 7 月 15 日下午 5 時截止收件,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四、為落實 115 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 114 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請依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

五、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本( 113 )年 5 月 31 日期間之服務時數。

六、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七、相關申請獎勵電子檔文件已公告至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獎勵表揚( vt.tainan.gov.tw )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 http://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 )公告區最新消息,可至該網站查詢下載參考運用,承辦人員請確依表列注意事項辦理,以掌握申請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