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19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3240079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及團體踴躍推薦報名參加,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於 113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前以掛號寄送本局社會教育科顏美雀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113 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於本市完成初選後薦送教育部參與旨揭選拔活動。
三、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