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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卓佩穎 - 教導處 | 2024-01-25 | 點閱數: 151

受文者:臺南市學甲區宅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3016830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配合「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01411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4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20068368 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 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三、茲依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26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22203929 號函送同年月 15 日召開之「研商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相關疑義會議」會議紀錄,請各機關學校提醒申請人:

(一)教育部於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 1.75

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查核結果,對於有查核異常者,屆時再請各機關學校依該總處 113 年 1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01412 號書函送時程表之說明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