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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卓佩穎 - 教導處 | 2023-11-21 | 點閱數: 14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如附件 1)辦理。
二、旨揭住宿及伙食費原則補助對象如下:
(一)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原住民身分,並住宿於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
(二)本局核定之體育班、各校成立一年以上之運動代表隊,其原住民學生寒暑假訓練或課業輔導有實際需求者。
(三)學生之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非屬前項所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者,其助學金、伙食費比照前項學生辦理。
三、旨揭補助項目,其基準如下:
(一)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 10,500 元;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新臺幣 3,500 元為限,就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 4,100 元為限。
四、請各校依上開規定審慎審查原住民學生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申請文件以供覆核:
(一)公立學校:請檢附經費收支清單(附件 2)、申請清冊(附件 3)。
(二)私立學校:請檢附經費收支清單(附件 2)、申請清冊(附件 3)、請款領據。
五、申請文件請於 112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701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 1155 號-德高國小內),盧靜慧承辦人彙辦,並於信封註明「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申請資料」,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六、為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請各校於限期前完成申請文件寄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