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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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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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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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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有關本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之資料報送,請同仁於本( 107 )年 8 月 30 日前送回申請單及繳納註冊證明等,以利後續行政作業,本次申報應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再次確認申請人及其子女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正確無誤,尤其是本學期新增的申請人及其子女資料,務必輸入正確。
二、 註冊繳費收據上「學費」為「0」元,雜費雖有應繳數額者,亦為享有減免學雜費措施,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扣抵學雜費者,「學雜費」應繳金額為「0」,減免類別通常會備註「班級前三名」,得依子女教育補助表定金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就讀夜間學制〈含進修學士部、進修部〉,無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情形,但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數額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