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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美惠 - 教導處 | 2023-04-19 | 點閱數: 148

說明:
一、依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辦理。
二、參加對象:本市 112 年度擔任高、國中及國小(中年級)普通班導師、未參加過之特教班教師(含資優班)與有興趣之教師。
三、辦理日期與地點:本工作坊共辦理 8 場次,詳如實施計畫之附件。
四、報名方式: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3 小時。
五、請教師擇一場次報名,額滿為止;另請資優班教師報名參加第 7 場次。
六、聯絡人:各場次承辦單位(如計畫之附件)。
七、請貴校惠予本工作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講師、助教及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八、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