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3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5427 號函辦理。 二、本次配合前述防疫措施修正旨揭防疫管理指引,相關規定如下: (一)樂齡學習中心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室內空間(室內場所)進行之課程,應全程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得免戴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