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 3 點、第 4 點(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10 月 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129197B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國教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法令規章/行政規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