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11 年 4 月 7 日修正本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停課標準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1 年 4 月 7 日臺南市政府 COVID-19 一級指揮中心會議決議辦理。
二、鑒於目前衛生單位檢驗結果確認時效已縮短,且避免全校停課造成學校作息之衝擊,爰修正部分停課標準,修正後停課標準如下:
(一)學生同住家人經衛生單位匡列為疑似個案時,核予該生防疫假停課 2 日。
(二)班級內有 1 名師生被衛生單位匡列疑似個案時,該班級停課 2 日。
(三)班級內有 1 名師生確診時,該班停課 10 日、全校停課2 日。
(四)該校 2 名師生經衛生單位通知確診時,全校停課 10 日。
三、本次修正取消「原班級內有 1 名師生被衛生單位匡列疑似個案時,全校預防性停課 1 日」之規定,仍請學校應落實校園防疫措施及強化重點區域清潔消毒。
四、針對確診、受匡列或預防性停課之學生,請學校持續提供同步、非同步或混成之線上學習課程,確保停課不停學。
五、檢附「臺南市所屬學校因應 COVID-19 確診或師生匡列之處理 SOP」圖卡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