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0 年 8 月 26 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COVID-19 )應變工作小組第 28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前開決議,活動辦理場域在本市內,遵守中央防疫規範下,可實施戶外教育。 9 月 30 日前暫不開放跨縣市戶外教育(技職教育活動倘以學校為實施場域時,得以實施,並遵守防疫規範), 10 月起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各校可預作 10 月份戶外教育規劃,活動地點務必審慎評估安全性。前開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