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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卓佩穎 - 新冠疫情防疫專區 | 2021-06-30 | 點閱數: 447

一、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 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規 定,第一階段採「網路申領」及「3 家金融機構之實體 ATM 領取」2 種管道辦理,其領取方式及時程如下:
(一)網路申領:於 110 年 6 月 15 日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孩童之 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https://10000.gov.tw)申領。
(二)3 家金融機構之實體 ATM 領取:於 110 年 6 月 18 日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可持全國 373 家 金融機構任一家之提款卡,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等 3 家銀行設置之實體 ATM 領取。

二、考量孩童家庭恐有資訊設備缺乏、居住偏遠地區領取不便 等情事,學校於停課期間所提供學生線上學習之資訊設備,學校將協助孩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可利用此資訊設備,上網辦理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路申領事宜。

三、發放對象:
一、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一)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三) 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 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在教育部(以下簡稱 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二) 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 明之學生

四、附件為本須知及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10 年 6 月 11 日簡報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