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各殯葬設施應配合落實防疫措施如次:
(一)進入各區殯葬設施服務中心洽公民眾一律強制戴口罩、量測體溫及實名制登記始得進入,且室內洽公民眾維持 5 人以內。
(二)各區殯葬設施內悲傷輔導室、家屬休息室等小型密閉空間停止對外開放。
(三)禮廳、守靈室、入殮室等室內不得超過 5 人,室外不得超過 10 人並採總量管制及分流管制,並視情況限制對外提供服務。
(四)委外經營之小吃部,應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五)家屬祭拜區每主祭祀、火化後撿骨家屬不得超過 5 人。
(六)倘疫情未改善,應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取消中元法會等大型祭祀活動。
二、請各本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加強溝通宣導,督促會員配合防疫措施,並協助向喪家說明降低衝擊。
三、檢附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措施之文宣資料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