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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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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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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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說明:
一、請新聞及國際關係處惠予協助於本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廣告節目託播事宜;請社會局惠予協助於「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站」刊載相關志工招募事宜。
二、請各機關學校利用防災教育及多元電子化宣導途徑,在相關會議或活動時,協助宣導傳遞招募訊息。
三、宣導時間自即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20 日止,上開資料訊息己置於本局網站「防災教育館暨臺南市消防史料館─志工招募」,請各單位逕自該網站瀏覽查閱。
四、隨文檢附「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防災教育館暨臺南市消防史料館導覽解說志工招募計畫(含報名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