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6 月 17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2096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接獲地方樂齡學員轉傳以該部所公告之全國 370 所「樂齡學習標誌」為招募廣告之網址,此網站盜取教育部樂齡學習標誌(具有著作商標權),且為混淆長者視聽,更取名為「樂齡學習中心」,其圖樣及相片係盜取全國各地樂齡學習中心臉書相關照片,且臉書下方附上 Line 連結,疑有假提供上課之名,行投資詐騙之實之嫌疑。↵
三、為避免不明單位假樂齡學習中心名義騙取長者金錢,請貴中心相關課程務必上傳樂齡學習網,並宣導中心學員及民眾,查詢課程請至樂齡學習網,並以樂齡學習網所公布之電話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