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設置要點。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
因應臺南市設置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研發有效教學與學習策略之專業能力教師,加入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有效輔導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提昇教師教學能力與學生學習品質。
一、現任本市公 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8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三、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 事者。
肆、專任研究教師專長需求
一、具有研發有效教學策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與省思,提昇有效教學能力。
二、具有研發學生有效學習策略、方法以提升學習品質能力。
三、能結合資訊科技,長期觀測與分析學生學習表現,落實學生精準學習。
四、能從事課程分析,學科內涵轉化及多元評量與檢核研究。
五、能建立教學分享與學習交流平台,營造教師專業對話與成長機制。
六、可參與各項教育交流、人才培訓、會議及輔導團結合教師專業發展培訓計畫。
七、具有教育資源蒐集、整理、出版暨推廣能力。
八、能配合其他與課程或教學相關研究發展之工作。
一、 第一階段:錄取國中、小學習領域(優先錄取國語文、英語文、數學、藝術、科技領域)專任研究教師共計8名。
二、 第二階段:經第一階段遴選結果後錄取缺額,於第二階段再行遴選。
一、報名時間
階段別 |
報名對象 |
報名時間 |
第一階段 |
專任研究教師 |
即日起至 109年 6月 12日(星期五)止。 |
第二階段 |
專任研究教師 |
109年 6月 22日(星期一)起至
|
二、報名方式
(一)填寫專任研究教師遴選報名表(附件一)暨遴選成績資績評分表(附件二)。
(二)報名表請核章後將掃描電子檔,寄至新課綱專案辦公室張吉宏課程督學信箱:cjh513@tn.edu.tw(電子郵件標題「109學年度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專任研究教師遴選報名」,逾期不受理以寄送日期為憑)。
(三) 書面審查相關資料請印製一式三份,於口試當日報到時繳交報到處。
柒、專任研究教師遴選方式
遴選方式 |
說 明 |
附註 |
書 面 資料 審 核 (40%) |
1.個人基本資料:專長證明及學經歷證件。 2.相關之教材教法設計、研究與著作。 3.資訊能力(研習時數或學分證明)。 |
1.遴選合格之名單,由 遴選委員開會討論 後,陳報教育局核准 聘任。
2.各領域應試者之成績 不 符 標 準 時 (80 分),該項專長輔導 員名額得從缺。 |
口試(60%) |
1.對教育政策、新課綱基本精神、理念及課程綱要(重大議題)的認知與掌握。 2.個人的教育理念、教學專長、實務經驗。 3.對新課綱之認知與服務熱忱度。 4.對該學習領域年度工作計畫之認識。 |
捌、遴選(口試)時間、地點
一、第一階段:1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2時起。
二、第二階段:109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2時起。
三、口試場地暨順序於報名截止後公告通知。
一、第一階段:錄取名單於 109年6月19日(星期五)公告於教育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網站。
二、第二階段:錄取名單於 109年7月3日(星期五)公告於教育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網站。教育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s://cop.tn.edu.tw/
由教育局依規定核予專任研究教師聘書,任期均為 1 年,任滿表現優異者得續聘之
一、辦公地點設於本市進學國小或公誠國小。
二、基於專業原則,專任研究教師應善盡職責,考量專任研究教師工作執行需要。可於局端指定地點辦公,並於學年度末依規定接受服務績效考核。
三、專任研究教師參加本市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比照學校兼行政人員之教師採計積分。其原任主任職務(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者,積分部分比照主任核計;其餘人員,積分部分依相關甄選與遷調辦法採計核分,而其職務資歷仍以教師認定。
四、專任研究教師寒暑假須到中心辦公室上班,休假、國旅補助及未休假加班費比照學校教師兼行政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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