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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學務組 - 學務組 | 2024-03-15 | 點閱數: 44

轉知以下訊息:

主旨:為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請貴校(園)加強住警器重要性、防火常識及避難逃生要領宣導。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2 月 22 日府消預字第 1130262490 號函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請貴校(園)配合辦理事項如下,並於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填報 19845 上傳宣導成果:

(一)請利用集會或朝會時間,向師生宣導 5 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等相關知識及觀念。

(二)校門明顯處所顯示大型醒目標語或 LED 跑馬燈宣導,刊登字樣「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等住警器宣導標語。

三、各國中小如有附設幼兒園者,其宣導亦請包含附幼(附幼毋須另外繳交成果)。

四、如貴校需住警器諮詢或宣導管道等相關資料,請逕洽轄區消防分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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