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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人事 - 人事室 | 2023-03-01 | 點閱數: 13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三、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四、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教育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五、申請管道:

(一)連結網址: img

(二)專線電話:寬欣心理治療所 06-2510966(請務必告知申請<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

(三)紙本申請:請至寬欣心理治療所官網/<寬.欣知識>分頁下載,填寫完畢以電子郵件至寬欣電子信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1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0201049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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