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以下訊息: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 110 年 2 月 18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100173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詳情請見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3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24027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附件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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