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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2-13 | 點閱數: 333

1.若經衛生單位通知為個案接觸者,或是自中港澳入境,要落實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措施,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者,可罰30萬元,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可罰15萬元。

2.個人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

3.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4.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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