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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 - 人事室 | 2020-01-30 | 點閱數: 380

同仁出勤管理規定(依疫情指揮中心病例定義及追蹤機制區分)有動態更改, 就會更新
1.確診病例,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2.醫療機構針對符合通報定義(14 天內有湖北旅遊史+發燒或呼吸道感染; 14 天內有中國旅遊史+肺炎)之疑似病例進行通報後,在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開立隔離通知書,該期間核給公假
3.與確定病例接觸,應實施 14 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4.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應實施 14 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 但疫情指揮中心 1/25 宣布避免前往湖北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5.中港澳入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 14 日健康追蹤,或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應實施 14 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避免出門,出門戴一般外科口罩,早晚量體溫,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
6.學校停課後,如須照顧子女者,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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