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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 - 人事室 | 2018-02-21 | 點閱數: 333
說 明: 一、申請方式: (一)同仁之子女就讀國小、國中者,填寫申請書,不須檢附任何證件。 (二)同仁之子女就讀高中職、專科、大學者,填寫申請書 ,繳附繳費收據影本,請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如採 ATM 轉帳繳費者,除 ATM 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初次於本機關申請者,另需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四)相關證件影本請以 A4 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剪,裝訂於申請表後面。 二、申請期間:請於 107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前向人事機構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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