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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17-07-26 | 點閱數: 707

臺南市麻豆區紀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6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6/07/28 教育局公告編號 108951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幼兒園

代理教師

1

2

106/8/30-107/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5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106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至 8 月 3 日(星期四)

二、方式:公告於

    (一)本校網站(https://www.jaes.tn.edu.tw/)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公告區(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簡歷表、委託書)。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第 1 次招考報名時間

106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8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逾時不受理)

第 2 次招考報名時間

106 年 8 月 5 日(星期六) 上午 8 時起至 106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逾時不受理)

第 3 次招考報名時間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 上午 8 時起至 106 年 8 月 20 日下午 4 時

(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臺南市麻豆區謝安里 231 號)。電話:(06)5722306 轉 182 。

三、應繳交證件:(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報名表、切結書、個人簡歷表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四)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乙份,另具有專長者請檢附證明。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五)報考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第 2 次及第 3 次報名者得免附)。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甄選當天繳交教案一式三份。

五、方式:

        (一)先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代課人力系統申請。

        (二)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現場檢齊繳驗表件,即當場接受資格審查。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取消錄取資格,若已分發聘用則應予以解聘。

1.    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12 款或第 2 項後段規定情事之一者。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3.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  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並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2.  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臺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並 

  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2.或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者。

3.或具教保員資格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第 2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 次招考甄選日期

106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請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請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60%):

(一)範圍:幼兒園主題教學(主題自選,教材、教具請自備)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第 9 分鐘響鈴 1 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保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每人 8 分鐘(統問統答;提問 2 分鐘,回答 6 分鐘。第 7 分鐘響鈴 1 次、第 8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於試教應試完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甄試成績未達 75 分,不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各分次甄選完畢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至人事室報到,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前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 下午 2 時前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 下午 2 時前

二、成績通知:公告在臺南市教育局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三、報到時間:

第 1 次招考錄取報到時間

106年8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前

第 2 次招考錄取報到時間

106年8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前

第 3 次招考錄取報到時間

106年8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前

     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放棄)或有本簡章不予聘任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

     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應參與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初任教師研習」,研習時間及地點依教育局規劃期程辦理,另行通知。

六、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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