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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總務處 | 2015-06-18 | 點閱數: 428
說明:
一、為鼓勵本市民眾透過多元方式了解環境議題,爰訂定旨揭計畫,鼓勵民眾申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
二、實施對象為取得有效護照之個人,且註冊資料之居住縣市登錄為臺南市或服務單位為臺南市轄內機關(構)學校,計畫期間為 104 年 5 月 1 日至 104 年 9 月 30 日 24 時止,獎勵辦法如下所示:
(一)「有效護照獎」:於計畫期間取得有效護照者,即可參加抽獎(電視、量販店禮物卡及悠遊卡)。
(二)「環教設施參訪獎」:至本市任一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進行參訪拍照打卡並回傳本局,即可參加抽獎(超商禮券)。
(三)「個人勤學獎」: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計畫截止日間學習總時數最高之前三名給予獎勵金。
 
 
臺南市環境教育資訊網: http://epb2.tainan.gov.tw/tnepb_edu/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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