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2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
二、藉由兒童權利公約-親子共融宣導活動,促進各校重視校園兒童人權環境,以達成政策目標,增進親師生對兒童權利公約認知。
三、實施對象: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學生家長。
四、計畫期程: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15 日止。
五、實施方式:
(一)實施內容:配合相關節日或活動(例如兒童節、母親節、班親會、新生入學、運動會…等)以 CRC 為主軸辦理實體親子共融宣導活動,使學生與家長們透過參與,更加理解認識 CRC 精神與內涵。
(二)申請方式:請各校承辦單位,將紙本實施計畫《申請表》、經費概算表(1 萬元為限)寄(送)到永福國小學務處,電子檔寄至 hs4201ling@tn.edu.tw ,以利後續作業。
(三)承辦學校:永福國小學務處郭惠玲主任 住址: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 2 段 86 號 電話: 06-2223241 網路電話: 37020 。
六、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止,以收件順序擇優錄取前 20 校(另案公告核定各校經費)。
七、活動結束後繳交電子成果 1 份予承辦學校,申請計畫、成果格式及經概表如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