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3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1729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宣導及推動學童口腔保健活動,該署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擔任旨揭活動指導單位,請各國小預為準備並踴躍參加,市賽部分俟本市牙醫師公會規劃完畢後另行通知。
三、旨揭活動新增之訊息陸續新增於該會網站(https://www.cda.org.tw ,點選口腔衛生\各公會口腔衛生活動)。
四、檢附旨揭活動辦法及報名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