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以推動拓展社區創新能量、深化公民參與公共事務,落實文化平權、營造協力共好社會。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申請單位限擇一類型提案,各類補助資格詳見徵選須知,補助類型及金額如下:
(一)在地深耕型:補助上限 15 萬元。
(二)協力共創型:補助上限 30 萬元。
(三)區公所層級社造計畫:
1、一般社造公所:補助上限 25 萬元。
2、進階社造公所:補助上限 50 萬元。
四、本年度社造主軸議題為「特色產業及飲食文化之加值與推廣」,針對在地風土特質,發展地區特色產業及飲食文化推廣及提升工作,可結合食農教育、生態體驗、小旅行遊程探索與開發、食作技藝故事紀錄、深化地方產業特色、規劃行銷機制等。亦可透過相關議題之盤點,建立跨組織、跨領域專業合作機制,夠過多元策略、方法,按階段逐步優質化在地產業之內容,呈現飲食文化特色及成果。
五、提案方式:請於 111 年 2 月 10 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共識討論紀錄簽到等必備文件)1 式 10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 2 月 14 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六、為響應環保節約資源,本案計畫書格式等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各項補助計畫頁面(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