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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賀新任家長會長當選

網管 - 註冊組 | 2012-04-19 | 點閱數: 894

部分外縣市送件期限較早,請導師及學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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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就讀外縣市國中者,請注意以下資訊:

台北市:7 月 10 日前送件

有關設籍台北市且欲申請就讀台北市國民中學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4 月 13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135773800 號函辦理。
二、外縣市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台北市且有居住事實者,請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各國小無需造具學生名冊送台北市國民中學:
(一)申請日期: 101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至 8 月 22 日(星期三)。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
(四)審查及分發方式:
1、額滿國民中學:協助轉介至本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未額滿國民中學:由戶籍地區之國民中學審查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倘學校額滿應即陳報本局核定。

(五)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五)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 1 月 1 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 1 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 5 月份之戶籍謄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 101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至 7 月 18 日(星期三)止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1、入學前一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2、入學前一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連續居住並設籍 6 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六)有關本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 101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高中及國中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

三、另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 2 校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額滿學校,且教室空間容納有限,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如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恐引起台北市設籍學區內小學畢業生之家長反彈,故該 2 校不以外加分發入學方式招收設籍台北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

四、設籍本市而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本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有關設籍台北市且欲申請就讀台北市國民中學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4 月 13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135773800 號函辦理。

二、外縣市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台北市且有居住事實者,請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各國小無需造具學生名冊送台北市國民中學:
(一)申請日期: 101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至 8 月 22 日(星期三)。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
 

(四)審查及分發方式:
1、額滿國民中學:協助轉介至本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未額滿國民中學:由戶籍地區之國民中學審查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倘學校額滿應即陳報本局核定。
 

(五)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五)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 1 月 1 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 1 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 5 月份之戶籍謄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 101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至 7 月 18 日(星期三)止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1、入學前一年 12 月 31 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2、入學前一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連續居住並設籍 6 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六)有關本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 101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高中及國中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

三、另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 2 校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額滿學校,且教室空間容納有限,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如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恐引起台北市設籍學區內小學畢業生之家長反彈,故該 2 校不以外加分發入學方式招收設籍台北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

四、設籍本市而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本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新北市:4 月 6 日前送件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4 月 3 日北教中字第 1011509143 號函。
二、各校若有設籍於新北市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就讀新北市之國中者,請於 101 年 4 月 6 日(五)前將學生名冊(含電子檔,格式如附件)函送新北市各該學區所屬國中教務處註冊組。
三、檢附 「新北市 101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與「外縣市 101 學年度國小畢業生分發新北市國民中學名冊」各 1 份(如下方附件)。
四、若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江彥廷詢問(電話:02-29603456#2716)。

桃園縣: 4月 30 日前送件
請將表冊於 101 年 4 月 30 日前逕送桃園縣各國中(教務處註冊組),俾利辦理新生入學通知及入學審查相關作業。
檢送桃園縣 101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及旨揭調查表各乙份。(下方連結)

新竹市:3 月 21 日前送件
檔案下載:
http://www.hceb.edu.tw  /各科網頁/國民教育科/中小學學區/ 

苗栗縣:4 月 2 日前送件
檔案下載:
http://www.mlc.edu.tw

花蓮縣:101 年 2 月 29 日前送件
檔案下載:
http://www.hlc.edu.tw/ "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國中小學區劃分表"查詢。

新竹縣:101 年 3 月 30 日前
前送件,以免錯過總量管制學校學檢查時間。
網站連結: http://doe.hcc.edu.tw
國民教育科/表格下載/學區劃分暨總量管制 下載相關資料

高雄市:2 月 10 日前送件
高雄市 9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
檔案下載:
http://wwwedukh.edu.tw/
法令文件下載/國中教育科/國中教務/學區及總量管制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