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0671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精神,培育高級中等學校生命教育科專業師資,教育部特委託本校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旨揭學分班。
三、本學分班規劃開設專門課程共 15 科、 30 學分,分別於臺北及臺南各開設 1 班,學費全免,偏遠、花東及離島地區另有補助,詳細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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