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2 年 6 月 6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20736444 號函辦理。
二、轉知衛福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配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生效,請自行下載參閱。
三、考量 COVID-19 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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