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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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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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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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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 本市自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起實施中央育兒津貼政策,全國統一無設籍限制,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元(即一年3萬元),家長權益不受影響,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
- 家中有生理年齡滿二歲至當學年度九月一日前未滿五歲之我國籍幼兒,得請領本津貼:
- 最近年度之所得均未達申報標準或合併或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 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未領取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幼兒未就讀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 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