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8 年 6 月 20 日府人考字第 1080629444 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同仁對霸凌行為的認識與知覺,避免同仁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安心投入工作,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市府特訂定「臺南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機制建議作為」。 三、為期本局所屬學校亦能重視職場霸凌問題,請依「臺南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機制建議作為」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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