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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試辦加班餘數併計及勞基法以分計功能,賡續試辦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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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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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4-09-26 | 點閱數: 82
一、依教育局 113 年 9 月 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1207662 號函辦理。 二、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試辦期程係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為配合市府期程,爰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賡續試辦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檢附教育局原函 1 份。
檢送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
公告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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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4-09-23 | 點閱數: 118
一、查銓敘部為因應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 (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定,前配合修正調查表內容, 並區分為「初任人員」及「現職人員」版本,於 111 年 8 月 19 日部法一字第 11154824072 號函,行文中央暨地方各主管 機關人事機構,以該修正版本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 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事宜。 二、茲為利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 而觸法,該部重行整併前開 2 版本之調查表並調整相關文 字,以及加註「注意」及「說明」事項,同時配合該調查表內容製作「問答集 Q&A」,俾利瞭解服務法相關規範。又 修正後之調查表及「問答集 Q&A」置於該部全球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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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令釋以,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公告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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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4-09-18 | 點閱數: 71
請參閱附檔
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公告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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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4-09-18 | 點閱數: 67
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8 月 30 日部退一字第 113573091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依公保第 9 次精算結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3 年 8 月 5 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由 7.83%調整為 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 35 年)之被保險人由 10.16%調整為 8.89%。
轉知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請本校師生參閱
重要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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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4-09-18 | 點閱數: 110
邇來獲校安通報類似案件,爰公告周知旨揭指引予各位同仁參考運用,旨揭指引重點在於宣導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校長或教職員工知悉校內有類此事件,應主動陳報學校通報權責人員或本市教育局處理,檢附旨揭指引 1 份。
有關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試辦加班餘數併計及勞基法以分計功能,賡續試辦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公告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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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4-09-06 | 點閱數: 83
一、依教育局 113 年 9 月 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31207662 號函辦理。 二、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試辦期程係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為配合市府期程,爰本市學校差勤系統賡續試辦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檢附教育局原函 1 份。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提前復職之理由認定及核准程序,應確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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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4-09-06 | 點閱數: 160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提前復職之理由認定及核准程序,應確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9 月 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6002015A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前項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第 6 條規定:「(第 1 項)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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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公告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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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4-09-05 | 點閱數: 106
一、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二、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人員登錄報備。 三、宣導標語 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節慶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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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發布廢止
公告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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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24-09-05 | 點閱數: 146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廢止理由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授權,於八十九年十月三日訂定發布,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茲因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服務法第十二條已明定公務員每日、每週辦公時數與每週休息日數;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則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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