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市府 114 年 12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41731715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927 號函,有關交通部觀光署函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聯盟」移除所屬網站及社群媒體載有該署臺灣觀光品牌標誌之廣告圖(照)片,並於各項宣傳廣告增加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相關文字一案
為提供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查詢特約商店相關資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委託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以下簡稱聯卡中心)建置國旅卡網站(https://travel.nccc.com.tw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觀光署均未委託聯卡中心以外之民間團體建置其他網站、手機 APP 或 QRCode ,公務人員如欲查詢國旅卡特約商店等相關訊息,仍請以上開「國旅卡網站」登載資訊為準。
另交通部觀光署前業以 113 年 4 月 29 日觀業字第 1133001010 號函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聯盟」禁止使用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歸該署之臺灣觀光品牌標誌廣告招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加入會員或進行相關營利行為。為避免公務人員混淆及曲解,亦請該聯盟於主網、福利網、影音平台及各社群媒體( YouTube 、 FB 粉絲團、 IG 及 line 客服)或未來向公務機關宣傳推廣時,一併標示「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等文字,以免除相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