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0037760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公務員得否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疑義,詳如附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3 月 19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34767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一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