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0 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範圍」1 份(如附件),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3302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務必向所屬學生及學生家長妥為宣導,以維其權益。 三、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