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告: 242789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7 月 22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30837696A 號、第 1130837696B 號函(諒達)辦理。
二、貴校受上開函核定 113 學年度增加身障資源班代理教師員額,後續甄選及經費等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特教代理教師甄選參考簡章如附件,請各校依實際需求自訂簡章公告日期、報名時間、甄選日期、報到日期等。
(二)代理教師名冊:提供 113 學年度國小教甄代理教師名單中自願提供聯絡資訊之考生名冊,俾利國小自辦身心障礙班代理教師甄選,因名冊涉及個資,僅供貴校自辦教甄使用,請貴校個別向承辦人索取,以學校電子郵件寄至 kyoya8319@tn.edu.tw ,並註明索取人員學校、姓名、職務、辦公室電話。
(三)增師增班費:
1 、資本門用於購買電腦 1 臺(桌電主機上限 3 萬元(含螢幕,螢幕上限 5000 元)、筆電上限 2 萬 6 千元)、並補助經常門 2 萬元購買辦公桌椅、櫃子及教材教具等教學所需物品。
2 、除上開經費,若涉及增班,每增 1 班則再多補助經常門 5 萬元用於改善教室環境。
(四)特教組長:
1 、依據本市國民小學組織規程第 4 條第 4 項:各校設特殊教育班且班級數達三班以上者,輔導室得增設特殊教育組。
2 、若增班後校內特教班(含學前特教班)達 3 班以上時,請來函敘明校內各特教班型及班級數,向本局申請設立特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