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231600
說明:
一、申請期限:11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至 11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止。
二、申請資格: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之特殊需求學生(務必確認學生於特殊教育通報網資料之正確性且效期未逾期,逾期者不受理申請)。
三、申請類別:以「一類」為限,自 113 學年度起,若校內未設資源班,申請「不分類巡+自閉巡」或「不分類巡+情巡」者,請檢附上傳特推會會議紀錄。
(一) 自閉症巡迴輔導: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之自閉症學生,校內未設置特教班型者優先派案。
(二) 情障巡迴輔導: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安置之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校內未設置特教班型者優先派案。
四、申請方式與繳交資料:新舊個案皆須於通報網提出申請
(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default.asp)「特教登錄」。
(二) 「巡迴輔導服務」→「申請巡迴輔導」→「新增一筆申請」→「學生身份證字號」或「學生姓名」。 【手動點選 112 學年下學期】
(三)點選並輸入相關內容,完畢後務必按下「儲存」鍵。
(四)請在113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前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網址:https://survey.tn.edu.tw/)國小階段第【19567】號、國中階段第【19585】填報新舊個案巡迴輔導申請調查表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
(1)附件 1-申請各類巡迴輔導同意書(舊案同意書留校備查,新案同意書上傳填報系統)
(2)附件 2-自閉症巡迴輔導支援服務申請表及申請表內相關檢附文件如:IEP 、社會技巧教學目標、輔導紀錄...等(新案)
五、補充說明:
(一)若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申請者,本局將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另外派案。
(二)申請特教巡迴輔導團隊,請務必詳填通報系統之「基本資料」,例如:「巡迴輔導類別」、「希望輔導內容」、「學生家長背景描述」、「簡述學生目前學習概況」、「學校介入處理狀況」、「簡述學生在校主要問題」、「希望輔導員提供的支援服務」、「填表教師」以及「聯絡方式」等項目。
(三)本中心受理各校申請巡迴輔導後,經各類巡迴輔導班審查後始得派案服務。
(四)請各校申請派案後務必依 111 年 12 月 27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11512183 號「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巡迴輔導教師、教師所屬學校、受巡迴服務學校辦理巡迴輔導注意事項」落實辦理,並安排巡輔教師執行公務時之妥適空間。
(五)若開學一週後巡迴輔導教師仍未與校方聯繫者,請務必告知本局承辦人以利協調巡輔人力支援。(特通網顯示「審核不通過」者,請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查閱不通過原因。)
(六)本案請各校業務承辦人列入重點工作之移交項目,切莫因行政疏忽而影響學生之受教權益,以落實特殊需求學生之特教服務。
六、本案相關問題請洽:(06)2412734 ,特教中心陳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