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231419
一、依據 111 年 8 月 17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11073233 號修正函「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巡迴輔導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 11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至 11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止。
三、申請資格: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需接受特殊教育巡迴輔導之特殊需求學生。(務必確認學生已在特通網及檢核資料正確性且特教身分未逾期)。
四、申請類別:以「一類」為限,自 113 學年度起申請兩類者,請檢附上傳特推會會議紀錄。
(一)不分類巡迴輔導:已設置資源班、特教班之學校不得申請此類別。
(二)聽語障巡迴輔導:限聽語障學生申請,未設置特教班型者優先派案,資源班、巡迴班得提出申請,以特需課程為主。(請點選「聽語障」巡迴輔導,切勿點選「聽障」巡迴輔導)
(三)視覺障礙巡迴輔導:限視障學生申請,未設置特教班型者優先派案,資源班、巡迴班得提出申請,以特需課程為主。(開放幼兒園申請)
五、申請方式:
(一)新舊個案皆須提出申請,並取得家長同意書以留校備查。
(二)新個案之家長同意書請於即日起至 113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前上傳至填報系統第【19472】號。
(三)申請作業說明:
1.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 http://www.set.edu.tw/)登錄。
2.點選「巡迴輔導服務」→「申請巡迴輔導」→「新增一筆申請」→「學生身分證字號」或「學生姓名」。【手動點選 112 學年下學期】
3.輸入相關內容,完畢後務必按下「儲存」鍵。
六、補充說明:
(一)若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申請者,逾期不受理。
(二)為審慎提供特殊需求學生之特教相關服務,若屬學期中方經鑑輔會通過之新增個案,除各巡迴輔導團隊向本局增列服務個案者外,其餘均請依規定於每學期初提出申請,否則僅列入間接輔導個案實施追蹤諮詢輔導。
(三)申請各類特教巡迴輔導團隊時,新案及舊案請務必詳填通報系統之「基本資料」,例如:「巡迴輔導類別」、「希望輔導內容」、「學生家長背景描述」、「簡述學生目前學習概況」、「學校介入處理狀況」、「簡述學生在校主要問題」、「希望輔導員提供的支援服務」、「填表教師」以及「聯絡方式」等項目。
(四)新個案均請依規定填寫「學生學習能力與學習環境評估表」(如附件 2 ),填妥後留校自存並提供到校服務之巡輔教師參酌運用。
(五)本中心受理各校申請巡迴輔導後,經各類巡迴輔導班審查後始得派案服務。
(六)請各校申請後務必安排巡輔教師執行公務時之妥適空間。
(七)若開學一週後巡迴輔導教師仍未與校方聯繫者,請務必告知本局承辦人以利協調巡輔人力支援。(特通網顯示「審核不通過」者,請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查閱不通過原因。)
七、相關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蘇老師,電話:( 06 ) 6337942 , Email : hngchentw@gmail.com